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360
Nickie Davis 的宣言。
摘要
Nickie Davis 的声明 · 撤销传票动议
本 5 页文件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28 日,是 Nickie Davis(亦称 Nickie Lum Davis)支持其撤销 2024 年 5 月 15 日就 United States v. Guo et al., 23-cr-00118 (AT) 案庭审而向其送达 Rule 17 传票的动议的宣誓声明。
声明人身份
Davis 女士声明:
- 她年满 18 岁,是本事项的 非当事方;
- 所述事实为其亲身知识;
- 她提交本声明以支持其撤销动议;
- 她为 夏威夷州 居民,目前在 加州洛杉矶县洛杉矶市 居住,置于 美国联邦监狱局 管辖之下;
- 于 2024 年 5 月 2 日,她从联邦监狱局管辖中获释。
对传票争议的意义
声明为 Davis 女士的撤销传票动议(于 ECF No. 358 提交)提供事实记录。
随后解决
Nickie Lum Davis 传票争议通过辩方与政府之间的协议得到解决:2024 年 5 月 29 日,辩方正式撤回传票(案卷 367 / 案卷 377),撤销动议因事过境迁而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