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388
关于 Miles Guo 共谋者的命令。
摘要
命令 · 共谋者陈述(Geaney 裁定)
本 10 页命令由美国地区法官 Analisa Torres 签发,处理政府动议(Dkt. 382,案卷 382)——请求依《联邦证据规则》第 801(d)(2)(E) 条采纳某些据称共谋者陈述作为真相证据,案件为 United States v. Miles Guo, 23 Cr. 118 (AT)。
程序定位
- 政府动议:Dkt. 382(附件 A 陈述清单见 Dkt. 382-1);
- 辩方反对:Dkt. 383(案卷 383);
- 政府答辩:Dkt. 384(案卷 384)。
适用法律标准
法院适用其先前 in limine 裁定(ECF No. 319)框架:共谋者陈述可在庭审中以 附条件方式 采纳,并需后续提交确立适用性的必要证据。政府须以 优势证据 证明 Geaney 前提:
- 存在共谋;
- 被告与陈述者均为共谋成员;
- 陈述系在共谋过程中并为推进共谋而作出。
法院援引 United States v. Tracy, 12 F.3d 1186, 1199 (2d Cir. 1993) 与 United States v. Geaney, 417 F.2d 1116, 1120 (2d Cir. 1969) 之框架。
处理
法院裁定就政府附件 A 中陈述按 Geaney 前提加以审查,并 采纳符合条件的陈述作为真相证据。10 页意见书逐项审视支持各陈述者作为郭先生共谋者或代理人身份的庭审记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