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488
摘要
王雁平的同意初步没收令 · 特定财产与金钱判决
《美国诉 Yvette Wang》案(S4 23 Cr. 118 (AT))中针对被告王雁平(Yvette Wang,又名「雁平」)的同意初步没收令,15 页,于 2025 年 1 月 7 日 上档 —— 即其刑事判决作出的次日。
罪名与没收依据
命令载明,王雁平于 2024 年 5 月 2 日 前后被以两项罪名的 S4 起诉替代文书起诉:
- 第一项:共谋实施电信欺诈,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 371 条;
- 第二项:共谋洗钱,违反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 371 条。
起诉替代文书对两项罪名分别提出没收主张:就第一项,依第 18 编第 981(a)(1)(C) 条与第 28 编第 2461(c) 条,请求没收构成或来源于该罪行所得的一切不动产与个人财产;就第二项,依第 18 编第 982(a)(1) 条,请求没收涉入该罪行的一切财产或可追溯至该财产者,包括代表涉案财产数额的一笔美元款项。
说明
「同意」意味着该没收令的内容经被告同意 —— 依其认罪协议,王雁平同意没收 14 亿美元,并同意不挑战任何不超过该数额的赔偿。相关文件另见其刑事判决书(案卷 489)与量刑庭审记录(案卷 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