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489
摘要
王雁平刑事判决书 · 120 个月监禁
《美国诉 Yvette Wang》案(S4 23 Cr. 118-3)的刑事判决书(AO 245B 表格),7 页,由 Analisa Torres 法官于 2025 年 1 月 6 日 作出并签署。
认定的罪名
被告就两项罪名认罪,法院据此认定其有罪:
- 第一项: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 371 条 —— 共谋实施电信欺诈,犯罪终止日 2023 年 3 月 15 日;
- 第二项:美国法典第 18 编第 371 条 —— 共谋洗钱,犯罪终止日 2023 年 3 月 15 日。
所有未决罪名经美国政府动议撤销。
刑期与执行
- 监禁 120 个月(10 年),交联邦监狱局羁押执行;
- 法院向联邦监狱局建议,将王雁平指定至美国东部、最好是纽约地区的设施;
- 被告当庭还押美国法警。
判决另要求被告在罚金、赔偿、费用与特别评定金全部缴清前,就姓名、住所或邮寄地址的任何变更在 30 日内通知本区联邦检察官;如被判赔偿,还须就经济状况的实质变化通知法院与检察官。
其他
被告的辩护律师为 Brendan Quigley 与 Sarah Reeves;联邦监狱局编号 49116-510。同日另有针对特定财产与金钱判决的同意初步没收令(案卷 488),没收金额 14 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