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528
摘要
关于非当事人来函与动议的命令 · 2025 年 4 月 3 日
Analisa Torres 法官于 2025 年 4 月 3 日 下达的命令,2 页,针对法院收到的若干非当事人呈件与电子邮件通信。
本案只有两道门
命令开篇厘清规则:本案只有四方当事人 —— 美国、Miles Guo、Kin Ming Je 与 Yvette Wang。其他任何人都没有资格介入本案,也不得提交任何动议、函件、文件或请求,例外只有两种:
- 依美国法典第 21 编第 853(n) 条提出的第三方呈件(援引 United States v. Kozeny, No. 05 Cr. 518, 2011 WL 1672473, at *3 (S.D.N.Y. Apr. 29, 2011));
- 依《犯罪受害者权利法》(CVRA)提出的动议 —— 而该法仅适用于因被告实施联邦罪行而「直接且近因地受到损害」的人(第 18 编第 3771(e)(2)(A) 条)。
对 Bei Bei Zhu 呈件的处理
该非当事人于 4 月 1 日提交「pro se 介入动议」,理由包括「查阅相关证据与法院文件」。法院指出,除依法密封者外,全部案卷与证据本就对公众开放,故此非介入的正当理由;其就受害者补偿或资产追回的主张应依第 853 条或 CVRA 的程序提出,而其并未如此;作为刑案非当事人,其亦无资格为提供未经请求的证言或证据而介入。动议被驳回。
该非当事人另动议解封本案受害者名单,称自己从未收到 CVRA 项下的受害者通知,想知道自己是否出现在政府的受害者名单上。就这一点,法院命令政府调查此事、必要时直接与其沟通;而就解封全部涉及受害者身份信息的密封或遮蔽文件的请求,则以无资格并兼从实体上驳回。
对 Chunk Chyi 呈件的处理
该非当事人在此前两周内近乎每日在案卷上呈件(案卷 505、507、508、510、513、517、519、522、524)。法院认定除案卷 505 可宽松解释为第 853(n) 条项下的 pro se 呈件外,其余均不当,理由是:该人反复否认自己是受害者;多份呈件涉及超出本刑事起诉范围的私人事务;且某些呈件可被理解为对政府以及对被告罪行的受害者构成威胁或骚扰。相关动议被驳回,并警告其本人、化名或代表此后违反本命令或适用规则的呈件可能被认定为无理缠讼、滥诉或骚扰,从而招致永久呈件禁令。
关于直接发往法官办公室的邮件
法院指出,数月来收到大量未经请求、直接发往法官办公室邮箱的非当事人邮件,此类通信一律禁止;与法院的任何通信必须递交书记官处或 pro se 收件单元,并依法院规则提交。
命令指示书记官终结案卷 508、510、524、526、527 项下的动议,并将本命令抄送二位非当事人。命令上档后二十四小时内,二人又提交六份不当呈件,法院随即于 4 月 4 日认定其为滥诉非当事人并设立呈件审查前置要求(案卷 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