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557
摘要
非当事人动议 · 请求强制检方披露已知受害者
由自称 Chunk Chyi 的非当事人以「本案利害关系人」身份提交的动议,1 页,日期为 2025 年 4 月 3 日,标题为《请求强制检方披露已知受害者的动议》,援引美国宪法第五与第十四修正案的正当程序条款。
呈件人的请求
动议请求法院强制检方披露其所认定的已知受害者。呈件人此前在多份函件中反复表示自己不是本案受害者,其关切在于检方所主张的受害者范围与名单的可核查性。
本件在案卷上的位置 · 必须并列记下
本件是法院 4 月 4 日 命令(案卷 596)所列的六份不当呈件之一。该命令载明:法院已于 4 月 3 日下达命令(案卷 528),说明非当事人在刑事案件中呈件的有限情形,并已就 Chunk Chyi 与 Bei Bei Zhu 的具体呈件解释其为何不当、某些情形下为何可被理解为威胁、骚扰或至少是滥诉,且已警告进一步不当呈件可能招致永久呈件禁令;而在该命令上档后的二十四小时内,二人又提交六份不当呈件,其中即包括本件(案卷 553 至 557、582)。法院据此认定二人为滥用公众诉诸法院权利的滥诉非当事人,对其后续呈件设立审查前置要求。
说明
依 4 月 3 日命令所述的规则,非当事人在本案只有两条途径:依第 21 编第 853(n) 条提出第三方呈件,或依《犯罪受害者权利法》提出动议(后者仅适用于「直接且近因地受到损害」的人)。呈件人反复否认自己是受害者,这一立场与依 CVRA 主张权利之间存在张力 —— 法院在处理同批呈件时正是以此为由之一认定其不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