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716
DOJ 请求法院命令 Miles Guo 没收 13 亿美元诈骗收益及涉及洗钱的资产,包括银行账户、豪华车及房产。附 Exhibit A〜H(中文版本仅供参考)。
摘要
政府函件动议 · 初步没收命令(2025 年 7 月 28 日)
本 7 页函件动议日期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由指派至 United States v. Miles Guo, S3 23 Cr. 118 (AT) 案的助理联邦检察官提交,请求 Analisa Torres 法官签发附件 A 所附的建议初步没收命令。
所求救济
政府请求法院命令郭先生没收:
- 其在构成其敲诈勒索企业一部分的 G 系列实体中的权益;
- 其在欺诈过程中获得的 收益;
- 涉及该等收益洗钱的财产。
附件
动议附 附件 A 至 F,识别政府寻求没收的具体银行账户、奢侈车辆、不动产及其他财产。
一、适用法律
A. 敲诈勒索没收
第 1963 节指示地方法院在量刑时「应命令」被告没收:
1. 该人因违反第 1962 节而获得或维持的任何权益;
2. 任何:
- (A) 在……中的权益;
- (B) ……的证券;
- (C) 对……的主张;或
- (D) 任何形式的提供影响 RICO 企业来源的财产或合同权利;
3. 该人因敲诈勒索行为或违反第 1962 节的非法债务追收直接或间接获得的、构成或源自任何收益的任何财产。
动议援引 18 U.S.C. § 1963(a)。
B. 欺诈没收
第 981(a)(1)(C) 节将下列事项纳入民事没收:「任何财产,无论是不动产或动产,构成或源自可追溯至……任何构成『特定违法活动』(如本编第 1956(c)(7) 节所定义)罪行或共谋实施此种罪行的收益。」
第 1956(c)(7)(A) 节将广泛的非法活动纳入范围,包括涉及对金融机构欺诈、电信欺诈与证券欺诈的罪行。
处理
法院于 2025 年 8 月 11 日(案卷 720)下达初步没收命令,施加 13 亿美元个人金钱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