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758
请愿人(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主张 $408,050 与 Guo 无关且合法,请求返还。
摘要
经核实第三方请愿 · 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 · 40.8 万美元
本 30 页经核实请愿日期为 2025 年 10 月 22 日,由 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请愿人」)依 21 U.S.C. § 853(n) 与《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32.2(c) 条在 United States v. Miles Guo, et al., 23 Cr. 118 (AT) 案中提交。请愿寻求返还请愿人享有合法权利、产权和/或权益的资金。
涉及财产
请愿人财产由可追溯至请愿人的某些资金组成——这些资金此前存于以 Hamilton Opportunity Fund SPC 名义在 Silvergate Bank Account No. 5090042770(「Account 2770」)的账户中。该权益被描述为既归请愿人所有,又优于被告 Guo、被告 Wang 或政府主张的任何权利、产权或权益。涉及金额约为 40.8 万美元($408,050)。
请愿人的诉讼地位理论
请愿人财产为请愿人自身资金,且:
- 由请愿人 合法投资;
- 与任一刑事案件所指控行为 无关联。
程序定位
法院下达了:
- 涉共同被告 Yvette Wang 的同意初步没收命令——2025 年 1 月 7 日(「Wang 没收命令」,ECF No. 488);
- 涉 被告 Guo 的初步没收命令——2025 年 8 月 11 日(「Guo 没收命令」,ECF No. 720)——与 Wang 没收命令合称「没收命令」。
请愿针对两项没收命令提交,以在任一程序中保留主张。
法律依据
请愿依据:
- 21 U.S.C. § 853(n)——刑事没收附带程序;
- 《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32.2(c) 条——附带程序规定。
所求救济
请愿请求法院:
- 召开附带 § 853(n) 听证以裁决请愿人权益效力;
- 视需要修改初步没收命令以排除请愿人财产;
- 将 40.8 万美元(在适用情况下加上利息)返还给请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