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770
请愿人请求上诉法院强制地区法院上传并审阅其提交文件,承认其作为被害人的权利,并允许其无需缴费即可继续诉讼。
摘要
Pro Se 调卷令请愿 · Jason Zen
本 40 页文档于 2025 年 12 月 4 日 在第二巡回法院立案(案号 25-3046),是 Jason Zen 在 In re: Jason Zen 中提交的 pro se 调卷令请愿(相关案件 United States v. Kwok et al., 1:23-cr-00118-AT (S.D.N.Y.)),并附以贫困人士身份诉讼 (IFP) 动议。
请愿人身份
请愿人自我标识为依《犯罪受害人权利法》(CVRA), 18 U.S.C. § 3771 受认可的受害人——他陈述其此前向 SDNY Pro Se 办公室多次提交,但均未被登记。
提交方式
根据第二巡回法院书记官办公室的指示(附件 H),请愿人以纸质形式提交材料,及时邮寄供审阅与登记。
所附附件
- 附件 A:调卷令请愿;
- 附件 B:纸质动议送达证明;
- 附件 C:以贫困人士身份诉讼的动议;
- 附件 D:附 IFP 动议的 4 号表宣誓书;
- 附件 E:财务困境说明;
- 附件 F:依 21 U.S.C. § 853(n) 强制上传与听证第三方请愿、并依 18 U.S.C. § 3771 (CVRA) 承认受害人权利的紧急动议副本;
- 附件 G:未上传动议清单;
- 附件 H:第二巡回法院回复电邮;
- 附件 I:送达证明书;
- 附件 J:密封个人身份信息的动议。
所求救济
请愿请求第二巡回法院:
- 命令 SDNY 上传并登记所有此前提交的文件;
- 承认请愿人依 CVRA 享有的受害人权利;
- 准许请愿人以贫困人士身份诉讼(免除 600 美元申请费);
- 裁决基础 § 853(n) 与 CVRA 主张。
法律理论
请愿主张:依《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5(d)(4) 条,登记是事务性职责(禁止书记官仅因形式拒绝立案),其提交未被登记违反了 CVRA 权利与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