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785
政府说明第三方没收请求的处理方式,支持任命专门官,并请求法院认定赔偿不可行,改用减免方式。
摘要
政府函件 · § 853(n) vs 赔偿、特别专员、MVRA 不切实可行
本 6 页函件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9 日,由指派至 United States v. Miles Guo, S3 23 Cr. 118 (AT) 案的助理联邦检察官签署,回应法院 2025 年 12 月 22 日命令(Dkt. 782,案卷 782)就政府对三项相关问题的意见的请求。
涉及主题
A. 没收资产赔偿请愿与依 § 853(n) 提交主张的区别
函件区分两条平行的第三方程序。
1. 依 § 853(n) 提交的主张:
- 美国法典第 21 编第 853 节规定了没收管理的综合程序规则,包括第三方(或请愿人)何时可通过「附带程序」主张对可没收财产的所有权益优于政府权益;
- 第三方在通知后 30 天 内(除非延期)可向地方法院提交主张,对政府寻求最终没收的特定财产主张权益,并将作为附带程序的一部分予以裁决(21 U.S.C. § 853(n)(6));
- § 853(n) 规定:任何第三方请愿人在证明其「对特定具体资产享有权益——而非对整个被没收财产或账户的一般权益」时,享有就特定财产主张权益的诉讼地位。函件援引 United States v. Ribadeneira, 105 F.3d 833, 835-36 (2d Cir. 1997)(着重号已加)。
2. 赔偿请愿:
函件描述替代路径:司法部洗钱与资产追回处下属的行政程序,政府可在没收后通过此程序向受害人返还资产——这是一条裁量性路径,缺乏 § 853(n) 的程序保护。
政府立场:本案中许多第三方提交宜通过赔偿处理,而非 § 853(n) 附带程序,因为请愿人主张的是一般化的受害人利益而非对特定资产的权益。
B. 任命特别专员
政府支持法院根据《联邦民事诉讼规则》第 53 条考虑任命特别专员就第三方主张作出建议,鉴于提交数量大以及在任何最终没收命令下达前实现高效解决的需要。
C. MVRA 不切实可行的认定
政府请求法院认定依《强制性受害人赔偿法》(MVRA), 18 U.S.C. § 3663A 在本案中的赔偿 不切实可行,原因:
- 所称受害人范围庞大;
- 将损失追溯至具体受害人的文件挑战。
不切实可行的认定将受害人追偿程序从法院主持的 MVRA 赔偿转移到司法部主持的赔偿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