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789
Mr. Guo 律师就政府没收信函答复,主张依第 853(n) 节的第三方请求应由法院全面裁决,并同意本案中赔偿不可行。
摘要
辩方函件 · § 853(n) 请愿与赔偿不切实可行
本 4 页函件日期为 2026 年 1 月 16 日,由 Melinda Sarafa(与共同律师 Joshua Dratel 与 John Kaley)签署,回应政府 2026 年 1 月 9 日关于没收资产赔偿请愿、依 21 U.S.C. § 853(n) 提交的主张以及《强制性受害人赔偿法》(MVRA) 的函件(ECF No. 785,案卷 785),案件为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 et al., 23-CR-118 (AT)。
立场前提
辩方重申郭先生就其在政府寻求没收资产中可能有的任何个人权益不表立场。本文件仅处理政府 2026 年 1 月 9 日的提交,不处理郭先生对初步没收命令的更广泛异议——该等异议另案 briefing 中保留(案卷 799)。
所提出的两项主要关切
函件聚焦于辩方所称政府「将 § 853(n) 请愿程序屈从于赔偿」的企图:
1. § 853(n) 优先
辩方主张:
- 依 § 853(n) 妥善提出的第三方主张应 由法院在附带程序中充分裁决;
- § 853(n) 框架提供程序保护(通知、听证、开示、上诉);
- 赔偿程序——一种司法部行政裁量工具——不能替代法定要求的附带程序。
2. 受害人识别与损失认定
辩方主张:
- 政府继续将各类范畴混为一谈;
- 数百名投资者与客户对受害者身份的否认实质性影响:
- 依 MVRA 对受害人的识别;
- 没收与指南计算的损失认定。
关于 MVRA 不切实可行的一致意见
辩方同意政府另一请求——法院认定本案中依《强制性受害人赔偿法》(MVRA), 18 U.S.C. § 3663A 的赔偿 不切实可行。辩方理由:所谓受害人范围未确定——这既因为所称方案范围广,也因为否认——无法支持可行的赔偿命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