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804
Mr. Guo 律师主张其并未放弃质疑没收的权利,13 亿美元金钱判决缺乏依据,应予减少或抵销。
摘要
辩方答辩 · 未放弃 POF 异议;争议 13 亿美元金钱判决
本 6 页答辩函件日期为 2026 年 2 月 19 日,由 Melinda Sarafa(与共同律师 Joshua Dratel 与 John Kaley)签署,回应政府 2026 年 2 月 17 日关于初步没收命令(「POF」)的函件(ECF No. 803,案卷 803),案件为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 et al., 23-CR-118 (AT)。
一、郭先生未放弃对 POF 提出异议的权利
政府继续主张郭先生已放弃对 POF 提出异议的权利。辩方否定该论点并追溯程序经过:
- 政府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回应郭先生关于保全某些可没收资产价值动议(ECF No. 724)时(ECF No. 750),首次提出放弃论点;
- 在进一步支持资产保全动议的答辩(ECF No. 754)中,郭先生详细说明其未放弃对没收多个方面提出异议的权利,包括:
- 个人金钱判决的下达;
- 某些财产是否可没收;
- 归因于无罪宣告行为的所称收益是否可没收;
- 某些估值是否准确;
- 某些财产——例如 SEC 收到的吐赃——是否应抵减任何金钱判决(ECF No. 754 第 2-3 页)。
辩方主张:法院在该阶段已通过审议郭先生对保全动议的异议而隐含拒绝了放弃理论,目前并无任何变化能重新激活放弃论点。
二、13 亿美元金钱判决缺乏支撑
辩方续行其对下达 13 亿美元 个人金钱判决的异议,重申其主 POF 异议(案卷 799)所发展的论点:
- 政府未提出足够证据确立欺诈范围或识别具体被骗个人;
- 政府未确立郭先生本人获得了 13 亿美元收益;
- 被宣告无罪的行为不能构成 没收责任的基础;
- 任何金钱判决都必须以政府、破产受托人及其他主体已查封或追回的大量现金及其他资产 抵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