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838
Pro se 请愿人向第二巡回法院提交强制令请愿,请求强制地区法院将其被害人赔偿请求入档并裁决,主张其法定权利受侵且面临投资损失风险。
摘要
Pro Se 调卷令请愿 · Mia Yang
本 54 页文档是 Mia Yang(真实姓名受保护)在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案号 26-1072,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 立案)就 United States v. Miles Guo, SDNY Case 1:23-CR-118-1 (AT) 案提交的 pro se 调卷令请愿。
一、引言
请愿人请求第二巡回法院发出命令,强制 SDNY 书记官与/或主审法官 Analisa Torres 正式登记并裁决请愿人根据 《犯罪受害人权利法》(CVRA), 18 U.S.C. § 3771,以及 《强制性受害人赔偿法》(MVRA), 18 U.S.C. § 3663A 提交的动议。请愿主张,尽管请愿人多次查询并提交了「强制登记动议」,地方法院仍未履行其登记此类文件的事务性职责,违反了请愿人的法定权利,并因可能丧失请求权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二、背景
请愿陈述程序经过如下:
- 2026 年 3 月 8 日与 3 月 29 日,请愿人向 SDNY 提交动议及更正后动议,请求修改其于 2025 年 4 月 7 日向司法部提交的赔偿申请,并正式主张追回投资资金的法定权利;
- 2025 年 10 月 14 日,请愿人根据 21 U.S.C. § 853(n) 提交请愿,主张对被没收财产的法定权益;
- 截至本请愿提交之日,地方法院尚未登记该请愿,也未作任何回应;
- 这些提交均通过电邮与邮寄方式送达;
- 2026 年 4 月 6 日,请愿人电邮查询,得到回应:「该日期下卷宗中似乎不存在任何提交」(THERE DOES NOT APPEAR TO BE ANY SUBMISSIONS ON THE DOCKET FOR THIS DATE);
- 请愿人随后于 2026 年 4 月 8 日 提交「强制登记动议」,该动议被忽视。
四、应签发调卷令的理由
A. 登记的明确法定职责
依 CVRA,法院「应裁决任何主张受害人权利的动议」,并应「即刻」(forthwith)作出(18 U.S.C. § 3771(d)(3))。请愿主张:拒绝登记动议实际上是在不形成记录的情况下剥夺请愿人被听审的权利——这是裁量权滥用和正当程序违反。
B. CVRA/MVRA 权利不可挽回丧失的风险
CVRA 与 MVRA 赋予受害人「充分且及时的赔偿」权利(18 U.S.C. § 3771(a)(6))。随着基础刑事诉讼推进至量刑与最终判决,请愿主张:未予登记带来高度风险——由于法院即将作出的命令具有终局性,请愿人的权利可能被永久消灭或「丧失」。
C. 不存在其他充分救济
请愿人报告已用尽所有行政与下级法院途径,包括非正式查询以及在地方法院提交的正式强制动议。请愿将调卷令定性为确保地方法院遵守其法定义务的唯一剩余途径。
D. 未登记 § 853(n) 请愿威胁不可挽回的财产剥夺
请愿主张:根据 21 U.S.C. § 853(n),主张对被没收财产享有法定权益的人必须在附带程序中被听审。地方法院拒绝登记 2025 年 10 月 14 日提交,正在不裁决请愿人主张的情况下推进至最终没收。请愿将其定性为对强制性法定方案的违反以及对第五修正案正当程序权的剥夺——可能导致请愿人未经法庭审理即永久丧失其财产。
E. 司法记录的损害
书记官未登记请愿人及时提交的文件造成了请愿所称的「无声记录」(silent record),实际上将地方法院的不作为屏蔽于上诉审之外。请愿主张此举妨碍形成正当程序所必需的完整准确的诉讼记录。
请求的救济
请愿请求第二巡回法院发出调卷令,命令 SDNY 登记并裁决请愿人根据 CVRA、MVRA 与 § 853(n) 所作的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