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850
法庭文件 · 2026-05-28 · 44 页 ·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 S.D.N.Y.
续行强制令请愿文件未入档犯罪受害人权利法18 U.S.C. § 3771pro se 受害人文件第二巡回 案号 26-1476最高法院规则第 20 条All Writs Act § 1651(a)
一名 pro se(无律师代理、自行诉讼)请愿人请求第二巡回法院命令地区法院正式登记并处理她此前提交的受害人申报文件——她称这些文件屡次被法院收到,却始终未录入正式记录。
摘要
续行强制令请愿 · CVRA 受害人文件未入档(第二巡回 · 案号 26-1476)
本文件是一份在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交的 pro se(无律师代理、自行诉讼)续行强制令(writ of mandamus)请愿(上诉案号 26-1476,DktEntry 8.1),并作为 第 850 号文件 录入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 et al.,No. 1:23-cr-00118 (AT)(南纽约联邦地方法院)的地方法院记录。请愿书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10 日,第二巡回法院书记官办公室于 2026 年 5 月 28 日 收到;随附 600 美元申请费汇票。请愿人仅以 「Sarah」 具名,pro se 进行,自述身处加拿大,并请求遮蔽其姓名与封面页。
### 背景
本请愿系在第二巡回法院 2026 年 5 月 15 日合并命令(Doc 849) 之后提出的续行请愿——该命令驳回了一组相关 pro se 强制令请愿,但属 不影响日后重新提出,前提是地方法院未在合理时间内登记或处理相关提交文件。
### 请愿人的陈述
请愿人称,在她所描述的七个多月期间内,她多次向南纽约联邦地方法院提交 pro se 受害人文件,主张《犯罪受害人权利法》(CVRA,18 U.S.C. § 3771)下的权利。她称这些提交已由 南纽约法院 Pro Se 收件单元 确认收到,部分并以纸质形式送达且确认签收,但始终未被正式入档、驳回、删除或以书面命令处理。她称同时将文件副本送达政府方(南纽约联邦检察官办公室)与辩方律师,并提供中英双语参考材料,以便主要使用中文、处于羁押中的被告理解。她进一步称,由于材料始终未入档,她随后依《美国最高法院规则》第 20 条及 28 U.S.C. § 1651(a) 向 美国最高法院 提交了相关强制令材料;首次提交因格式问题被退回,据请愿人称,修订后的提交目前仍在行政处理中。
### 论点
请愿人主张,持续不予入档已造成一种 程序性僵局,剥夺了任何有意义的司法审查:无入档记录,则地方法院无可审议的记录、公共记录无法准确反映、无从作出程序性裁定,亦无上诉审查的基础。她强调所请求的救济 范围有限且属程序性质——她并不请求上诉法院指示任何特定实体结果,也不干预地方法院对基础刑事案件的裁量权,仅请求将其文件录入记录,以便正常审查得以进行。
### 请求的救济
在其 救济请求(Prayer for Relief) 中,请愿人请求第二巡回法院:(1)命令南纽约联邦地方法院 正式登记 她此前提交、并在请愿书及 Appendix M 中列明的 pro se 受害人文件;(2)准予法院认为公正适当的其他及进一步程序性救济。该 127 页提交包含封面信、请愿书、一份中文参考译文,以及配套的附录与程序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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