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852
法庭文件 · 2026-06-12 · 23 页 · United States District Court · S.D.N.Y.
§ 853(n) 第三方主张强制令请愿第二巡回 案号 26-1629G 系列投资134,361 美元财产主张文件未入档附带没收程序pro se 主张人
一名 pro se(无律师代理、自行诉讼)请愿人请求第二巡回法院命令地区法院登记他依第 853(n) 条提出的第三方财产主张——涉及 G 系列投资 134,361 美元,他称该主张于 2026 年 5 月 31 日提交,却从未录入记录。
摘要
强制令请愿 · 对 G 系列投资 134,361 美元的 § 853(n) 主张(第二巡回 · 案号 26-1629)
本文件是一份在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提交的 pro se(无律师代理、自行诉讼)强制令(writ of mandamus)请愿(上诉案号 26-1629,DktEntry 6.1),并作为 第 852 号文件 录入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 et al.,No. 1:23-cr-00118 (AT)(南纽约联邦地方法院)的地方法院记录。文件于 2026 年 6 月 12 日 入档。
### 请愿人的陈述
请愿人 pro se 进行,作为依 21 U.S.C. § 853(n) 提出主张的 第三方主张人,就 「G 系列」(G-Series)投资中的 134,361 美元 主张财产权益。他称已于 2026 年 5 月 31 日 向南纽约联邦地方法院提交其 § 853(n) 第三方财产主张,但该主张从未入档,故请求命令地方法院登记并处理。
### 配套证物
该 24 页提交主要由支持其所主张权益及提交事实的书面证物构成:
- Exhibit A——基础投资的证明,包括银行 电汇记录(2021 年 3 月一笔 100,060 美元、2021 年 12 月一笔 24,301 美元)以及 2020 年 10 月一笔 10,000 美元「G-CLUBS」会员费 确认,三者合计与所主张的 134,361 美元权益相对应;
- Exhibit B——USPS 挂号邮件回执(日期为 2026 年 6 月 1 日与 6 月 10 日),证明已将材料送达第二巡回法院书记官及位于 Pearl 街 500 号的南纽约联邦地方法院。
### 请求的救济
与本案相关的其他 § 853(n) 请愿一致,请愿人请求第二巡回法院命令地方法院 登记他此前提交的第三方财产主张,并允许通过 § 853(n) 下的正常附带程序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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