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860
郭文贵案最终刑事判决:九项罪名成立,含 RICO、电信欺诈、洗钱与证券欺诈;判处 30 年有期徒刑;没收判决 8.89 亿美元;特别评估费 900 美元。
摘要
最终刑事判决 —— 九项罪名成立、30 年有期徒刑、8.89 亿美元没收
Document 860 录入 美国诉郭文贵(Ho Wan Kwok)案(案号 1:23-cr-00118 (AT),纽约南区联邦地区法院),于 2026 年 7 月 2 日提交。本文件为主审法官 Analisa Torres 在 2026 年 6 月 29 日量刑听证后作出的最终刑事判决。
定罪罪项
郭文贵(何万魁)被裁定九项罪名成立:
- 第一项 — 敲诈勒索(RICO)共谋(18 U.S.C. § 1962(d))
- 第二项 — 共谋实施电信欺诈(18 U.S.C. § 1349)
- 第三项 — 共谋实施洗钱(18 U.S.C. § 1956(h))
- 第四项 — 共谋实施证券欺诈(15 U.S.C. § 78j(b))
- 第七项 — 电信欺诈(农场贷款计划)
- 第八项 — 电信欺诈(G|CLUBS)
- 第九项 — 证券欺诈(喜马拉雅交易所)
- 第十项 — 洗钱(喜马拉雅交易所)
- 第十一项 — 电信欺诈(喜马拉雅交易所)
无罪:第五、六、十二项(GTV 私募)。
判决内容
- 监禁:30 年(360 个月)—— 第一至四项、第七至十一项并行执行
- 监督释放:刑满后 3 年
- 没收:8.89 亿美元金钱判决(按 Doc 858 裁定);没收「列明财产」
- 特别评估费:900 美元(九项罪名 × 每项 100 美元)
- 不另处罚款
重要性
本判决是执行刑罚、没收及上诉程序的依据。郭文贵于同日提起上诉(Doc 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