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873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 2026 年 9 月 25 日裁定(9 月 29 日登记入案卷),一并驳回第三方请求人与一名登记受害人提出的 11 份 pro se(无律师代理、自行诉讼)强制令申请;其中关于责令地区法院登记并审理其没收资金主张文件的部分,若地区法院四个月内未登记并着手审理,申请人可再次提出。
摘要
裁定 · 第二巡回上诉法院驳回 11 份 pro se 强制令申请,并为登记入卷设四个月期限
美国第二巡回上诉法院的一份 3 页裁定,于 2026 年 9 月 25 日的开庭期作出(巡回法官 Richard C. Wesley、Richard J. Sullivan、Beth Robinson),9 月 28 日出具核证副本,9 月 29 日作为 ECF No. 873 登记入 United States v. Ho Wan Kwok,23 Cr. 118 (AT)(S.D.N.Y.)案卷。裁定以 26-2102 为主案号,一并处理 11 份并案(Tandem)审理的强制令申请(案号 26-1072、26-1129、26-1178、26-1192、26-1296、26-1476、26-1626、26-1629、26-1731、26-2102、26-2382)。申请人均为 pro se(无律师代理、自行诉讼),其中多人以化名或仅以名字出现(「Doe」「Jo」「Sarah」「Anna」「Lionheart」「匿名登记犯罪受害人」)。
### 申请人请求的事项
九名申请人请求法院发出令状,责令地区法院登记并审理其以第三方身份提交的 pro se 文件,这些文件主张对本刑事案中被没收资金的权利。署名「匿名登记犯罪受害人」的申请人请求责令地区法院尽快对被告量刑、作出最终没收令并启动面向受害人的返还(remission)程序。两名申请人请求责令地区法院向特定人员发出传票;另一名申请人则请求上诉法院本身撤销对被告的判决、中止没收程序,并驳回本案或发回举行听证。随申请一并提出的还有以贫困者身份(in forma pauperis)免缴费用、封存或涂黑个人身份信息、修改案件标题、提交补充材料、中止地区法院程序、将案件改派新的地区法官,以及撤销判决或驳回本案等动议。
### 裁定内容
- 「匿名登记犯罪受害人」的申请因已无实际争议而驳回:地区法院已对被告量刑、已作出最终没收令,并已授权政府启动返还程序(援引 Barrett v. United States, 105 F.3d 793, 794 (2d Cir. 1996))。
- 其余申请依据 Cheney v. U.S. Dist. Ct. for D.C., 542 U.S. 367, 380–81 (2004) 确立的强制令标准予以驳回:申请人未能证明其缺乏其他适当的救济途径、其获得令状的权利清楚且无可争议,以及在本案情形下发出令状属于适当。
- 关于登记并审理其提交文件的请求,驳回不妨碍再次提出:若地区法院在本裁定作出后四个月内未将这些文件登记入卷并着手审理,申请人可重新申请。合议庭注意到「地区法院收到了大量第三方提交的文件」,并表示相信地区法院会迅速处理(援引 United States v. Magassouba, 544 F.3d 387, 411 n.16 (2d Cir. 2008))。
- 免缴费用动议就提交本申请的目的予以准许。封存或涂黑动议部分准许,限于依《联邦刑事诉讼规则》第 49.1(a) 条(经《联邦上诉程序规则》第 25(a)(5) 条援引)涂黑个人身份信息;书记官被指示封存其中一份申请的未涂黑版本(案号 26-1192,文件 1、4),并修改该案标题以删去申请人的名字。
- 提交补充材料的请求予以准许,法院已审阅该材料。中止地区法院程序的动议因已无实际争议而驳回。改派法官以及撤销判决或驳回本案的动议均予驳回。
裁定由书记官 Catherine O'Hagan Wolfe 代表法院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