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文贵先生案卷文档 · Doc 852
一名 pro se(无律师代理、自行诉讼)请愿人请求第二巡回法院命令地区法院登记他依第 853(n) 条提出的第三方财产主张——涉及 G 系列投资 134,361 美元,他称该主张于 2026 年 5 月 31 日提交,却从未录入记录。
一名 pro se(无律师代理、自行诉讼)请愿人请求第二巡回法院命令地区法院登记他依第 853(n) 条提出的第三方财产主张——涉及 G 系列投资 134,361 美元,他称该主张于 2026 年 5 月 31 日提交,却从未录入记录。
一名 pro se(无律师代理、自行诉讼)请愿人请求第二巡回法院命令地区法院登记她于 2026 年 5 月 22 日提交、依《美国法典》第 21 编第 853(n) 条主张第三方没收财产权利的动议——她称该动议已被法院收到,但屡次请求后仍未录入记录。
一名 pro se(无律师代理、自行诉讼)请愿人请求第二巡回法院命令地区法院正式登记并处理她此前提交的受害人申报文件——她称这些文件屡次被法院收到,却始终未录入正式记录。
第二巡回法院驳回多份 pro se 请求强制地区法院将第三方请求入档及处理的强制令请愿,但允许在地区法院未在合理时间内处理时再次申请。
Pro se 请愿人请求第二巡回法院强制地区法院将其 18 份被指称被忽视的提交文件入档,并对其关于影响没收程序不当行为的主张举行听证。
法院提交 2024 年 5 月 29 日审判程序的官方公开记录誊本通知,触发标准的记录誊本编辑期。
辩方对证人 Le Zhou 进行交叉询问,证明他自愿支持并受益于 G 企业、积极协助该运动、并故意开设账户和公司以处理约 200 万美元追随者资金。
Pro se 投资者请求第二巡回法院强制地区法院将其非被害人请愿入档,并考虑返还其被冻结的 G 系列投资。
辩方向法院及政府提交全部 1,259 名支持者陈述,强调大多数声明者否认自己是 Mr. Guo 的被害人,并提供有关中共当局所谓施压的额外背景。
一名匿名被害人请求第二巡回法院取消量刑延期,并强制地区法院迅速推进,以避免被害人追回资金因破产案件而损失。
请愿人 1328777 B.C. Ltd. 主张对喜马拉雅币(HCN)的 $6,000,000 投资具有优先所有权益,请求将该金额排除于没收之外或举行听证,或者通过政府的减免程序获得补偿。
律师 Kevin J. O'Brien 代表请愿人 1328777 B.C. Ltd. 提交出庭通知,请求接收所有案件提交。
法院根据 1328777 B.C. Ltd. 向法院提交的信函,命令将其作为利害关系人加入本案卷宗。
Pro se 请愿人向第二巡回法院提交强制令请愿,请求强制地区法院将其被害人赔偿请求入档并裁决,主张其法定权利受侵且面临投资损失风险。
鉴于问题复杂,法院将 Mr. Guo 量刑从 4 月 27 日延期至 2026 年 6 月 29 日,并将服装请求作为 moot 驳回。
辩方请求且法院命令准予 Mr. Guo 在其量刑期间穿着非囚服。
辩方提交其量刑答复备忘录及含 1,200 余名 Mr. Guo 支持者陈述的密封补充,以支持大幅降低量刑。
辩护律师代表 Miles Guo 在 United States v. Guo, 23-CR-118 (AT) 中提交的量刑答复备忘录 Doc 834。作为对政府量刑提交的回应于 2026 年 4 月 17 日提交。Doc 822(2026 年 3 月 21 日提交的最初辩方量刑备忘录)的同伴件。
政府量刑备忘录主张 Guo 主导了造成超过 5.5 亿美元损失的大规模诈骗计划,对被害人造成严重伤害,应判处至少 30 年监禁。
政府向法院提交额外的密封被害人陈述(第 152〜225 号),包括特定条目的翻译及视频附件。
请愿人 Zeng Weicheng 撤回其先前提交的关于本案被没收财产权益听证请愿。
该提交反对 Beibei Zhu 的主张为无理由且重复,主张她曾同意被代理且未受损害,并请求对其滥用诉讼行为予以制裁。
辩方请求法院命令强制 Mr. Guo 前律师全面遵守传票,指出文件出具不完整,并要求设定完成出具及补充量刑提交的期限。
政府不反对辩方建议的专门官候选人,但指出尚未确定支付专门官服务的资金来源。
辩方应法院命令建议任命前 Barbara S. Jones 法官或前 Shira A. Scheindlin 法官为专门官,并指出政府尚未就该提议作出答复。
辩方通知法院其先前量刑提交中存在事实错误 — 错误将 ACA Capital 识别为 Guo 家族实体 — 并提交修订版,澄清 ACA Capital 系独立投资服务提供商,其他无实质性变更。附 Doc 826-1 及其更新版量刑备忘录(中文翻译仅供参考)。
法院准予政府将量刑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4 月 7 日的请求。
政府请求法院将其量刑提交期限延长至 2026 年 4 月 7 日,以便答复被告冗长的提交及即将到来的补充材料。
法院驳回政府撤销动议并准予 Mr. Guo Rule 17(c) 传票请求(有限制),允许其从前律师处取得特定文件用于量刑,并设定加急期限以避免延误。
辩护律师代表 Miles Guo 在 United States v. Guo, 23-CR-118 (AT) 中提交的量刑备忘录 Doc 822。2026 年 3 月 21 日于纽约南区提交。
Mr. Guo 律师请求法院将其对政府撤销 Rule 17(c) 传票动议答复的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3 月 27 日。
法院正在考虑为 § 853(n) 请求任命专门官,邀请两造在 2026 年 3 月 30 日前提名候选人。
政府请求法院撤销 Mr. Guo 的 Rule 17(c) 传票,主张其范围过广、无关且会不当延误量刑。
政府请求法院部分解封封存的第三方没收请愿以便审阅,但不在卷宗中公开。法院命令部分解封封存的没收请愿,仅以便政府从书记官处获取未编辑副本。附 Doc 818-1。
第三方请求上诉法院签发强制令,要求地区法院受理并将先前被拒绝或未入档的提交文件入档。
Mr. Guo 律师提交补充论点及证据,请求法院批准 Rule 17(c) 传票,从前律师处获取其主张与量刑准备相关且必要的文件。
Mr. Guo 律师请求法院签发 Rule 17(c) 传票,从其前律师处获取与该律师此前代理他相关的文件,主张这些资料与量刑相关,且尽管多次请求仍遭拒绝。
法院将 Mr. Guo 量刑延期至 2026 年 4 月 27 日,命令其 Rule 17(c) 传票请求向政府披露而非保持单方,并设定两造量刑提交新期限。
2026 年 3 月 11 日 · 第三方(DX)请求第二巡回法院签发强制令,要求 SDNY 书记员将两份提交文件入档 — § 853(n) 第三方请愿及 Rule 60(d)(3) 动议,这些文件已提交但未进入地区法院卷宗。
政府反对 Mr. Guo 最后时刻请求一周延期提交量刑文件的请求,主张无正当理由且量刑已延误超过 18 个月。